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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三十三项禁令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1、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2、严禁无安全工器具进入现场施工。

3、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不系扣视为不戴。)

4、严禁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作业,或先进行工作后办理工作票。

5、严禁工作时不进行停电、验电及挂接地线。

6、严禁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作业。

7、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8、严禁约时停、送电和未清点作业人员全部撤离现场情况下送电。

9、严禁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上岗工作。

10、严禁电容器、电缆停电后不放电进行工作。

11、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12、严禁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物品、工具。

13、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加有金属者)等测量交叉跨越、对地距离。

14、严禁野蛮装卸电杆和其他电力器材及客货混装。

15、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下线作业不使用高空带作业。

16、严禁不按规定办理“三措”或不按“三措”进行布置交待工作。

17、严禁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按规程要求直接参加现场作业和未指定合适的代理人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18、严禁居民或道路附近挖坑施工时不设围栏,夜间不加挂红灯。

19、严禁立杆时没有专人指挥,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不严格检查立杆的工器具。

20、严禁立杆坑深不够,不回填夯实即撤除牵引绳具或登杆。

21、严禁无人监护,一人单独立登杆作业。

22、严禁登杆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或转移作业时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23、严禁接近带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起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不按规程办理工作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严禁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不验电和挂接地线。

25、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26、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机动车辆直接牵引紧线。

27、严禁在处理紧线障碍时跨在导线上或在转角内侧,防止中线引起伤害。

28、严禁在撤杆前不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即行登 杆。

29、严禁用吊车拔电杆时将起重绳索于电杆重心以下和不确定附近是否有带电设备及吊车的稳定性即行操作。

30、严禁在装卸和运输电杆时不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和帮扎牢固,即行装卸和运输。

31、严禁配电台架上工作不按杆上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办理工作票及采取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

32、严禁领导或其他人员对违禁受罚人员说情庇护。

33、严禁领导和安监人员对违禁现象视而不见,违规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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