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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3日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

第三条 定义

1、 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 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 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第四条 安全管理要求

1、 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 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3、 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申请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涂装作业的规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按各自的责任分别进行作业检查和审批,经各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各项涂装作业。

4、 在涂装作业前,利用班前会对作业人员布置安全工作。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第五条 安全技术要求

1、 对涂装作业使用的松香水、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必须要进行申报。涂装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溶剂、废弃物、空桶等及时带下船,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2、 在距涂装作业舱室的人孔或道门5-15米半径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六面体(上下、左右、前后)拉好警戒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3、 涂装作业前必须做好舱室通风工作,保证有效通风。

4、 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脚手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等必须要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活动的脚手、物件等要清出舱外,不能清除的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5、 涂装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品,并按要求穿戴,严禁涂装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防火区域。

6、 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火机、对讲机、手机、BB机等非防爆的照明设施进入涂装作业禁火区域。

7、 密闭舱室内涂装作业时,我部门要求应至少有三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在洞口负责监护。

8、 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待油漆表干后进行测爆,待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和防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持非防爆手电进入涂装作业舱室,也不得撤掉

禁火警戒标志,待舱室内测爆合格后方可拆除警戒标志,现场监护人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条 船舶涂装作业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条件

一、审核条件

(一)人员安全条件

1、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2、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效的体检证明需由当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签发。

3、施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有相关记录。

4、涂装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5、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投保。

(二)制度及必要资质

1、有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

2、签订了专门的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劳保护具、工具、设备要求

1、合格的劳保护具:喷砂服、打磨防护镜、防毒面具;进入密闭舱室喷漆作业人员应佩备数量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送风式风帽、防静电安全带。

2、涂装作业队伍应配备以下工具:防爆灯、防爆手电。

3、普涂施工单位应有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机、空压机、砂缸、高压无气喷涂机等,空压机、砂缸应定期安全检验,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4、特涂施工承包单位除符合上述条件和普涂的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方可承揽特涂工程:

(1)真空吸砂机: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2)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3)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4)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5)发电机:特涂电气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6)防爆风机:舱室通风专用设备,其中加热器、除湿机、防爆风机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高压无气喷涂机接地装置应完好。

第七条 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 特种涂装作业施工难度高、易发生爆燃及人员中毒事故,为加强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二) 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以下简称特涂作业)。

二、管理职能

(一) 特涂生产组织由生产管理部领导、涂装工区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二) 在船舶施工过程中由总管小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特涂作业申请与审批手续

(一) 喷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周围(毗邻15米范围)无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进行作业的申报、审批及检查程序。

(二) 工程主管、工区安全员要根据要求,对施工队准备的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

无误后再提交安全监督部单船安全监督主管进一步检查。

(三) 各级管理人员均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提出具体要求。

(四) 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讲清楚使用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四、可燃气体检测要求

(一) 特涂作业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二) 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在舱室进行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安环部测爆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填写测爆单

(三) 测爆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四) 测爆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五) 在环境较差的场所以及狭小舱室检测,必须由双人双机进行测爆。

(六) 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七) 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5%时,人员将被禁止进入舱室,应继续进行通风。

五、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选择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职业禁忌症(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二)体格检查

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

(三)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1、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2、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签到记录。

3、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机电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六、特涂设备安全管理

(一)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1、冲砂机: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2、真空吸砂器: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3、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4、空压机:冲砂机压缩空气动能专用设备(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

5、去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6、发电机: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7、高压无气喷涂机: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物专用设备。

9、防爆风机: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10、 除尘器: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11、 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二)特涂设备的安全管理

1、专业保养机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要全过程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2、认真执行公司《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4、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5、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七、涂料安全管理

(一)涂料溶剂安全管理

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确保防火安全。

(二)辅助材料安全管理

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八、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一)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工区安全员在油漆施工区域(油漆作业舱室上下、前后、左右5-15米的毗邻部位)拉设红黄白警戒旗,并在醒目处悬挂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热工作业。

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三防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4、在涂装区域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备好手提式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打火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6、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撤离现场监护人员。

(二)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1、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

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2、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九、劳动防护

(一) 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二) 特涂作业劳防用品必须与其它涂装作业劳护用品有明显的区别并有显著的标志。

(三) 特涂施工人员的劳护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四) 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由其根据要求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五) 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六) 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七) 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十、供电管理

(一) 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三供进行接装、检测,并向总管小组出具书面证明。

(二) 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三供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三) 喷漆泵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机电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四) 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 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进入舱室照明系统必须为防爆手电。

(六) 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机电人员。

(七) 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专业机电人员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十一、特涂作业安全要求

(一)搭设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搭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1)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2)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3)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顶端高度为1150mm,中间高度为600mm。

(4)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为≦300mm;(5)使用的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架、脚手;(6)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

 

 

 


(4)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为≦300mm。

(5)使用的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架、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6)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3、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4、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二)冲砂作业

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

(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4)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 (5)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

(6)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并且要进行架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3、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

4、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

5、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6、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 7、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带。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力集中,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

9、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

10、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11、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

12、冲砂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13、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进行检修。

14、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

15、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三)喷涂作业

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 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 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

 

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 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

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

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 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

10、 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

11、 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2、 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

13、 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并有专人进行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1.2米左右的距离。未经安环部门检测合格,安全监护人不得离开,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

14、 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海中或下水道倾倒。

十二、职业病防治

(一作业场所尘毒污染比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大头帽,正确穿戴劳护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 2、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

3、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

4、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

十三、文明生产管理

(一) 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

(二)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

(三) 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

(四) 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

十四、特涂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罚

(一) 在特涂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个人的行为必须和作业集体的工作行为相互协调,

 

不得随意行动。当其个人作业行为和集体行为发生冲突时,服从集体行为。

(二) 对于有违章违纪行为个人或集体,将根据公司《涂装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涂装部安全组,施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修改、补充、完善。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涂装部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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