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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作者:杨东升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7日

为确保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要求各地要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笔者认为,安全是经营的基础,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安全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职能部门要履行好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管理法定职责,依法依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经营批发企业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安全经营;广大居民安全燃放、正确燃放、环保燃放,才能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更规范、更安全、更环保、更有序,才能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要从源头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一)是严把产品质量入口关。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源头管理,堵塞非法流通渠道,积极推广国标产品,只允许购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严禁销售无证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过期、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严禁违规购进、销售超种类、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二)是有计划按需进货。各批发企业库房要按设计核定储存量进货,不允许超能力、超范围存储、更不允许非法储存,要按市场需求量有计划购销烟花爆竹,不能造成大量积压和库存。(三)是加强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加强产品流向登记台账管理。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应符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 4102—2008的要求。烟花爆竹产品入库时,详细登记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数量。烟花爆竹产品只能销售已经取得许可证的零售点。销售时必须详细登记销售对象的零售许可证编号、零售负责人姓名、销售时间,以及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数量,做到账物、账账、账实相符。
        二要做到依法经营,保证安全销售。(一)是做到安全经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持证经营,负责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经营过程中的有关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合格才能销售;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标牌;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二)是严禁非法经营。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和非法渠道产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三)是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在做好经营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正确燃放安全知识,主动向客户介绍燃放安全常识,正确引导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购买合格产品,并安全燃放。深入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性、违法性,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公共场所,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和守法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
        三要严格执法,常态化“打非”。要结合生产经营旺季特点,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多地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彻查并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二)是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引导。要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警示片,张贴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标语,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努力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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