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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厂区职工应恪守“11个不准”

作者:程龙好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7日

   在化工企业生产厂区内,为完成产品从原料到产品的生产全过程,随时处理着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管理不善或突然故障都可能发生物料外逸或聚积,而导致灾害发生。再加上塔、台、设备与管线工艺装置连通,压力容器、电气装置、运输设备、检修作业、排放管沟等等不利因素,均对人构成潜在的危险。因此在化工生产厂区的职工,必须自觉地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化工生产厂区职工应恪守“11个不准”即: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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