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探测器
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并与保护场所火灾特性相适应。
2 、各类火灾火灾探测器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或更换。
3 、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2.3条)。
4、 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应有10%并不少于50 只的备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6.2.6条)。
5 、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6.2.2条)。
二、火灾警报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器。火灾警报器接收信号后应发警报,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警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1条)。
2 、当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4条)。
3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5条)。
4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1条)。
5、 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3条)。
6、火灾警报器声压级应大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