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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房防火的基本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22日

1 木工房的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 操作间一般不准采用明火取暖,如果用明火取暖时,火炉四周必须采取挡火措施,且有专人负责,人离开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3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4 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5 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或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必须打扫干净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仔细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7 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废料;
8 工作完毕应断开所有电源,并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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