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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明火作业应急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6日

为加强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爆炸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保障船舶和国家财产及人员生命的安全,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以下应急措施处理,做到损失最小:
一、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通知船方现场工作人员,准确判明事故的部位、范围、原因等。
二、恰当的火灾扑救基本方法,针对不同的油类、电器、有机溶剂、可燃气体等引起的火灾,针对性使用各种不同性质的灭火器材、水源等,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认真观察、监护作业情况,确认无危险隐患遗留方可离开。。
三、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清理现场及附近的油漆、稀料、胶料等易然易爆物品,请派专人负责。
四、发现火情应积极扑救,防止火势蔓延,无法自救时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或通知综合办公室、安全部,报警时应明确着火地点、火情,并派人在船梯处接应消防队员。
五、发生突发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报警求援,不得擅自破坏事故现场,要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后期的人员、物品清点工作。
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迅速、安全、准确切断事故现场周围隐患电源,如伤员严重,在采用现场急救方法同时,立即报全国急救中心电话120,进行紧急抢救。
七、进入机舱或其它有限空间进行灭火、抢救等工作时,外部使用水源降温的同时,熟悉进出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位置,及时清除安全通道中的堵塞放置物,以便能够迅速脱离危险区域,并穿戴好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无人监护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密闭狭小空间。
八、进入双层底、管子洞等狭小密闭舱室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中毒、窒息、中暑、触电事故再次发生。
九、油类、有机溶剂发生大量泄露,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报请当地港监及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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