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导致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一、爆炸品的分类
爆炸品实际上是火药、炸药和爆炸性药品及其制品的总称。爆炸品按其爆炸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以下五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装入量的爆炸)。如:爆破用的电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叠氮铅、雷汞等起爆药,梯恩梯、硝铵炸药、浆状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硝化淀粉、硝化甘油、黑火药及其制品等均属此项。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带有炸药或抛射药的火箭、火箭弹头、装有炸药的炸弹、弹丸、穿甲弹、非水活化的带有或不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的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催泪弹、以及摄影闪光弹、闪光粉、地面或空中照明弹、不带雷管的民用炸药装药、民用火箭等均属此项。
(3)具有着火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速燃导火索、点火管、点火引信,二硝基苯、苦味酸钠、苦味酸锆、含乙醇≥25%或增塑剂≥18%的硝化纤维素、油井药包、礼花弹等均属此项。
(4)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该项爆炸品的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如:导火索、手持信号弹、响墩、爆炸铆灯、火炬信号、烟花爆竹,鞭炮等均属此项。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该项爆炸品性质比较稳定,在燃烧实验中不会爆炸。如:铵油炸药,铵沥蜡炸药等。
二、爆炸品的火灾危险性
主要表现于其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热或其它能量激发后,就能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大量热量和气体而发生爆炸性燃烧。其主要危险性是:
(1)爆炸性。爆炸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的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大量气体和热量在短时间内无法逸散开去,致使周围的温度迅速上升和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
(2)敏感度。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不同的炸药所需的起爆能也不同。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不同形式的炸药对不同形式的外界作用,其敏感度是不同的。影响爆炸品敏感度的因素很多,而爆炸品的化学组成和结构是决定敏感度的内在因素。另外,影响炸药敏感度的外来因素还由温度、杂质、结晶、密度等。
(3)殉爆。殉爆是指炸药主爆药爆炸后,能够引起与其相距一定距离的炸药从爆炸药爆炸,这种现象叫做炸药的殉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