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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消防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1日

       1  单位应明确用火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安全措施。
        2  电气焊工等实施明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  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4  商场市场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
        5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  易燃易爆单位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违规动火,汽车、拖拉机必须安装排气管火星熄灭器,必须使用防爆型电瓶车、铲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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