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局属各单位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局属各单位施工、养护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出面记录,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上岗情况。
7、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机械、车辆。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定、完善局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监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9、负责指定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元。根据需要组织演练,并建立演练档案。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好相应处理。
11、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列会的准备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据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常识
1、公路建设从业人员施工时必须身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安全信号服,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在进行桥涵或高路堤路段施工时,必须戴安全帽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3、盛装发电机用油的容器必须为防静电的、外涂防高温荧光粉的容器,不得使用塑料制品。
4、若必须使用油罐存储油料时,油罐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区50米之外,并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设施,同时设立安全警告标志。
5、在已完工但未正式通车的路段起始点,应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
6、在风力大于三级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吊装设备或起重设备进行吊装、安装作业。
7、在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施工时,必须要有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管理,并设置必备的安全警告标志。
8、对于未完工的桥涵及开挖未回填的基坑,在离场前必须设置警告围栏及警告标志。
9、对于冬季需看守工地的单位必须采取冬季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落实。
10、各项目执行办、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
11、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严格建立培训、学习档案。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2、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现象。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安全检查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2、检查的内同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3、执行安全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4、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代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侯,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