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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精装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30日

  1.5.8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月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5.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

  1.5.10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1.6安全教育

  1.6.1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6.2建立新工人的公司、分公司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并应同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

  1.6.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制度、班组安全制度、纪律。

  1.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时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1.6.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1.6.7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季和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1.6.8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

  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

  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

  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1.6.9创建民工学校,不断提高民工综合素质。

  1.6.10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1.6.11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防火施工的认识,进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减低物材坠落对人员的伤害。

  1.6.13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工人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对用毕的材料须随时归库保管。

  1.7班前安全活动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1.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8.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1.8.2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

  1.8.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签发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

  1.8.4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7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1.8.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

  1.8.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1.8.7施工进入装饰阶段,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1.8.9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1.9工伤事故处理

  1.9.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

  1.9.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9.3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1.10安全标志

  1.10.1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

  1.10.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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