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核──指通过对技术文件、资料或文字说明的复核、审查或核准;
(1)观察──指目测、目视所进行的检查监督;
量测──指用简单的掌上型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的检查;
测量──指用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检查、旁站──指现场巡视、观察及测量等方法方式;
试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或通水、通电、通气方式进行的试验等。
(2)建筑材料及构件检验:严格坚持建筑材料及构件检验制度。施工方对工程上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进行自检,如有必要应进行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建筑材料验收。监理方应及时、认真、严格进行抽检复查,合格的方能用于工程。杜绝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用于工程。
(3)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意见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进行隐检验收,隐蔽验收报告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各执一份。
(5)工程变更和处理:由于客观情况变化或实际需要而发生工程变更,不管由谁提出均应由监理方签发正式的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无权提出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6)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处理:如需对合同内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对图纸会审时提出的错误设计进行修改,或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设计进行变更,或由于业主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均由监理方核准后下达设计变更指令,由设计方进行图纸修改。所有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都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监理方会签后,才能交付施工。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向监理方填报事故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监理方应立即派人进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的现场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并根据质量事故的特点及有关调查实况、技术文件、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方案的商定、实施和处理。
(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行使质量监督权。对下列异常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a.未经检验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措施后效果不好而继续作业;
c.擅自采用未经检验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g.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质量出现下降征兆;
h.其它异常情况。
(9)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停工复工报告审批:工程开工和复工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避免因仓促开(复)工而造成的混乱和不应有的浪费损失,为了督促开(复)工的准备情况,应严格执行工程开(复)工制度。
(10)行使质量否决权,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质量认证意见:必须有监理方面的质量认证意见,施工单位才能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这样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要求。
(11)质量、技术签证:有关工程质量和技术问题方面的最终签证,只能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监理员可在有关质量和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后方有效。
(12)建立质量监理日志: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深入现场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并每日填报“施工监理日志”记录所分管监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情况,最终归档。
(13)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针对现场工程质量情况或技术难点,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现场质量协调会。会议应有记录,整理后的会议纪要应分发有关施工单位。
(14)建立质量报告制度:现场监理人员每周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分析和研究,提出处理措施。有重要的工程质量事宜应及时向总监汇报。监理部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质量动态,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它质量重大事宜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二、质量事后控制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采用先评定再核定两个程序进行。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评定,由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对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由于其重要性,在质量等级核定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当地政府质检站派员参加核定。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对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质检站派员到现场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设备技术说明、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等为依据,分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监理方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三、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监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严格质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程序,遵守监理工作制度。
(3)经济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及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行使质量否决权拒付工程款项。
四、质量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a.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b.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批准的设计要求。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c.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查,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d.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桩位等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和固桩进行审查。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线控制桩必须进行复查测量;
e.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检查施工场地的完整移交,审批一般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报业主备查。
(2)施工阶段:
a.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检查试(化)验报告单,检查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标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禁止进入工地用于工程,并应清退出场。
b.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
c.对所有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前进行检查,办理好签证。对重点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派监理人员旁站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d.检查施工单位元的工程质检工作,查核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正确。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督促其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及质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e.砼开拌前要检查砼开拌报告,应着重审核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外加剂品种及掺量、砂石的含泥量及砼配合比等,经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砼开拌和浇灌,浇灌中应检查砼浇筑记录。
f.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度量衡等定期检验,全面监督并进行不定期抽检,确保度量资料的准确。
g.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工和砼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抽查。
h.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通知业主。
(3)竣工验收阶段:
a.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复核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b.根据施工单位元的工程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c.参与工程初验工作,参与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