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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与风险控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30日

1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的形成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充分体现企业负责的基础上,遵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自觉履行对政府、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社会责任。这-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部分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在经历了减人增效,做大做强等改革改制后,实施了所谓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部分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超越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约束,擅自将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含主体工程在内)几乎全部采取了层层转包,从中获取差额利润。同时,施工企业内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经过变迁已基本不复存在,安全机构、安全人员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层层弱化;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时缺位;另外,市场恶性竞争、业主作为建设工程投资方为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和盲目削减项目投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价中标;施工队伍在经历了层层转包后更是鱼目混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特别是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技能培训,以致参与各方在缺少以人为本和谐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国家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认定,使建设工程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较过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义务形式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和未履行安全职责必须承但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就监理企业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直存在着争议。2006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企业的各项安全职责。因此,在现阶段国家宏观政策未做出相应调整前,监理企业必须苦练内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为此,笔者凭着在建筑安全领域20多年的从业经历和长期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在全面分析了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后,在本文中大胆地提出通过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地为监理企业降低或抵御外来安全风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望公司同行共同探讨。
2  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分析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业内人士、学者曾就监理安全责任的合理性和监理工程师享受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不对等纷纷发表言论报以不平,但最终都无法憾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既然风险已客观存在,作为监理企业唯-可选择的只能是采取相应的策略积极加以应对。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监理企业由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的储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等诸方面均存在许多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导致内控防范机制缺失。同时,还受到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缺位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市场风险,具体表现在:  (1)恶性竞争、低价中标;  (2)偷工减料、以次充优;  (3)以包代管、安全主体缺失(挂靠、卖“牌子”);  (4)工期不合理、疲劳施工;  (5)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6)业主专横、监理职责无限扩大。
        由此可以说,当前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以上所陈述的宏观政策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外部市场风险三个方面。
3  对策措施
        所谓对策措施,就是监理企业在对来自上述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后,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从主观上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因此,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就是法律赋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对挑战,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起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的管理责任。但对监理企业而言,具体应该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预期效果,下面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3.1  创建适合于监理企业履行职责的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各级领导、各个职能部门、直至每个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准则。因此,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项目管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条例》为依据,以《若干意见》为指南,将国家要求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建立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项目总监、专业监理、专职安全员等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熟悉掌握岗位监理安全职责后,才可能做到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各施其责、风险共担,切实履行“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理工作。
3.2  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监理企业在建立了项目管理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后,还需要按照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流程从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入手,将施工准备阶段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施工阶段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等工作内容具体化,拟订出各个环节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以及监理要点、方法、程序等。同时还要将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条文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及监理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一起编制成《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作为广大监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的工作指引和监管指南,使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有章可循,为加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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