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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7日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应用最为普遍和广泛的特种机械设备,而塔式起重机因其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各个环节涉及的单位众多,管理要素牵涉资料审核、关键部位、环节的重点控制、日常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等各个环节,管理控制难度大,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为此,如何使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本人结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起重机械管理规定、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及自身几年来管理工作的体会,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安全监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首先应该掌握现阶段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2006]82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理程序,才能在监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二、认真履行监理的“审核”职责
    “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核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前的相应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备案证明资料--此备案证明资料由塔式起重机所有权单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5)准用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设备的准用证;
      (6)施工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此租赁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出租单位营业执照;
      (8)出租单位的行业确认证书。
      2、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5)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安装告知书;
      (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此专项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书--自检报告书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A;
      (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书;
      (10)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B;
      (11)使用备案证--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审核使用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 。周期性检查是指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
      三、做好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控
      1、首先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甄别,判定其是否为合格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QT60/80塔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及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为15年;根据经验数据,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即进入事故多发期,要求在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认其是否为合格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史安装资料等。
      2、对安装、拆卸环节的控制要点:
      (1)安装前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的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载。
      ①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③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④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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