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业主
(一)质量管理行为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4、合同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变更)是否严格、规范、手续齐全;
5、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试验检测专项治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等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4、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管理有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2、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6、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7、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8、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