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分厂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负总责。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任务及目标。
(二)贯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及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
(三)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监督履职情况。
(四)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经常参加分厂级的安全检查,并监督隐患治理情况。定期研究本厂的安全生产实际工作情况。
(六)监督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方实施有效安全管理。
(七)负责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和现场处理,参与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
(八)积极支持、协调、配合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