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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1日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  负责组织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组织监督有关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和正确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  负责参加重大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在权限内提出对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6)  是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7)  负责对动火作业报告的审批。负责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  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工作。
        (9)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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