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除本村外,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外村,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不能满足学生住宿需求,导致部分学生在校外寄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隐患。为加强校外寄宿生管理,确保校外寄宿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的职责
1、学校对校外寄宿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包括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
2、建立健全对校外寄宿生的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载。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健全校外寄宿生个人信息。要准确掌握每一个校外寄宿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寄宿处的房东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特别是班主任要全面掌握班级每一个住宿生的情况,如有寄宿生不到校或不按时到校的情况,要及时和家长或房东联系,查明原因。
4、定期召开校外寄宿生家长(或监护人)会(每学期一次),互通情况,共同研究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措施、办法。
二、校外寄宿生的职责和义务
校外寄宿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服从学校、房东的管理,自觉维护寄宿处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尽量避免相应的危险。
1、不在上学放学路上逗留,按时到校,按时返回寄宿处,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
2、严格遵守寄宿处的作息时间,按时就餐,按时就寝。
3、严禁在寄宿处生火,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4、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建筑工地、高压线下、水池等。
5、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小刀、铁钉等带入学校和寄宿处。
6、不做危险性游戏,如打弹弓、攀爬树木、电杆等;不做不健康、不文明游戏。
7、 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逐步提高摆放物品、铺床叠被、洗漱刷牙、洗衣刷鞋的技能。
8、未经寄宿处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离开寄宿处;未经允许,不准留宿外人。
三、家长(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
1、需要在学校外寄宿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房东、学校、班主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积极配合学校和房东加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教育。
3、按照与学校、房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
四、校外寄宿生房东的职责和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同意学生寄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给学生居住。
3、房东必须认真搞好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注意防火防盗,并防止其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
4、房东要加强对寄宿生的教育和管理,消除管理的“空白点”。严格寄宿生食宿纪律,加强对寄宿生生活的指导、巡视和督查,实行晨、午、晚三次督查,随时注意学生状况,及时提供生活服务,处理不良情况。
5、房东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随时反映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情况,以便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能及时加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教育管理。和家长(或监护人)明确接送责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6、寄宿生在寄宿处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房东必须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和学校,并作相应的应急处理。较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