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8日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