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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门店营业员安全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31日

⑴ 严格遵守《门店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也不被他人伤害。
⑵ 强化工作责任性,在日常营业操作中不因自己的过失和违规给企业造成损失。
⑶ 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关心门店安全现状,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子,主动报告。
⑷ 自觉养成仔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不发生错卖或卖错药品的事件。
⑸ 自觉遵纪守法,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不侵占集体财产,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⑹ 积极参加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各种安全突击整改或抢险活动,努力发挥自己的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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