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责任
1.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2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1.3负责结合公司内有关单位制定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1.4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1.5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1.6定期对车间冲洗废水取样,严禁超标排放;
1.7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认真向公司汇报。
2工作权限
2.1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2.2对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上项目,有权审查是否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2.3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2.4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3工作关系
3.1与环保相关的岗位密切联系,搞好工作衔接,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3.2定时向公司办公会汇报环保工作。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处、生产部环保科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环保处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