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消减车辆安全隐患, 保持车辆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
3. 引 用文件
3.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 1 号)
3. 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9号)
3. 4《汽车维护、 检测、 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
4. 管理职责
4. 1 安技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制度, 并监督车队的执行情况。
5. 内容及要求
5. 1 公司车辆每日 均应进行安全例行检查, 不合格的车辆在未恢复技术状况前不得上线运营; 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故障或缺陷, 应在有关人员确认的前提下, 可酌情运行, 但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修复。
5. 2 车辆安全例检由安全员、 当班驾驶员完成, 按规定的检验范畴检查; 值班领导、 车队长应定期对驾驶员安全例行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5. 3 车辆安全例检应坚持三检制, 即出车前、 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保持四清, 即保持机油、 空气、 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防止四漏, 即防止漏液、 漏油、 漏气、 漏电;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车辆安全机构包括制动、 转向、 行驶、 后视、 轮胎、 燃料、 除霜、 温控以及安全锤、 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5. 4 车辆安全例检应采用工具检查和经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车辆应进入安全例检地沟驻车制动, 等待安全员进行检查; 驾驶员应配合安全员完成检查过程。
安全员应佩戴安全帽、 着装防护服, 使用安全电源照明和检验锤, 按程序逐项检查, 并在检查单上签字。驾驶员对车辆安全员签字的检验单应确认, 然后签字。
5. 5 车辆在二级维护完成时, 质量检验员应根据二级维护作业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发现不符合的项目 , 应进行返工作业。二级维护检验合格的车辆, 驾驶员应进行试车检验, 并将试车结果告知质量检验员。
5. 6 车队长原则上应经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并取得相应车辆安全员 资格证, 每年应进行规定学时的再教育。
5. 7 收车检验时, 车辆安全员发现的车辆故障, 应及时修理, 不得带病运行。
5. 8 驾驶员对收车检验的故障应及时到维修部门报修,并确认修复, 消除故障。 故障修复确认, 除目 视检验外, 应按规定进行车辆运行检验。
5. 9 车辆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车辆安全例检进行抽查,发现敷衍了 事、 流于形式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5. 10 公司鼓励车辆安全员、 驾驶员和车队长钻研检验技术和技巧, 对简化检验程序、 提高检验效率的行为和方法按规定给予奖励。
6. 附录
6. 1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