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7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3.2 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车辆、起重机具的监管。
3.3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3.4 监督各有车部门各驾驶员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
3.5 负责组织建立各类交通、消防台帐。负责公司内部准驾证管理、发放工作。
3.6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7 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机关及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
3.8 负责编制交通事故报表。
3.9 负责组织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无证人员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检查、考核。
3.10 负责对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及各类消防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11 对相关专业内发生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障碍等,负相应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