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铲车不能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调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铲车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超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时,方准作业。
5.铲车行驶中,车铲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6.铲车在行驶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门或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铲车铲埋在地下的对象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对象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速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
8.提升货物只许在铲车静止时运行。禁止在提升对象的下面站立和通过。
9.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车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放机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