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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22日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或者受伤(包 括急性中毒,下同)100 人(含 10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10 一 29 人,或者受伤 50-99 人,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9 人,或者受伤 20―49 人,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 1-2 人,或者受伤 19 人(含 19 人)以 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以及 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 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 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 者特大事故后,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生一般 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 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4)事 故设备名称;(5)事故类别;(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 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 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 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 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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