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压力管道设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设计控制、压力管道设计许可专用印章、压力管道设计条件输入、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输出、人员管理以及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环节。
第三条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风险管控包括:
(一)未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二)压力管道设计人员未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三)压力管道设计控制责任人未有效履职。
第四条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专用印章的风险管控包括:
(一)压力管道设计许可专用印章未设置专人管理;
(二)压力管道设计许可专用印章使用未经过批准。
第五条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输入的风险管控包括:
(一)压力管道使用环境条件不正确;
(二)压力管道工艺条件不准确。
第六条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风险管控包括:
(一)设计条件和设计准则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压力管道设计的使用法规、标准和规范不准确;
(三)设计过程未准确执行程序文件的要求。
第七条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输出的风险管控包括:
(一)压力管道设计文件不符合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法规要求;
(三)设计变更不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 人员管理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对人员培训的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做出规定;
(二)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条件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二)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接受监督检验;
(三)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压力管道设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A6),当设计的压力管道类别、品种等发生改变可能导致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