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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现场检验制度(电梯类)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1日

  一、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电梯制造单位:(1)装箱单;(2)产品出厂合格证;(3)机房井道布置图;(4)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6)电气缚线图;(7)部件安装图;(9)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的型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电梯安装(修理)单位:(1)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2)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3)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改造单位:除提供第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实验报告副本,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4、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故障记录、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等常规检查制度。
  5、历年的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自检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检验申请。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机房、井道、轿顶、底坑等场所卫生,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3、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4、在电梯检验现场应拉警界线,并放置警示标志。
  5、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电梯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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