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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7日

1、 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 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 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 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 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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