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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21日

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内容主要求。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发(1995)405号关于颁布《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制度内容:
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1.1安环处主管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1.2各有关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2.内容及要求:
2.1入公司教育
2.1.1新入公司的干部、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
2.2教育分工
2.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环安处负责进行。
2.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2.3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规定招待劳部发(1995)405关于颁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2.4对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5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2.5特殊教育
2.5.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详见《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并取得“特种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2.5.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5.3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2.5.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专门教育、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2.5.5为接受事故教训,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6日常教育
2.6.1日常教育的时数规定,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辅助部门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部门管理干部和生产工人年累计不少于24-48小时。学习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2.6.2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义务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6.3建立安全教育室,由环安处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象设施,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2.6.4系统停工检修时,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2.6.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由施工部门或环安处根据安全作业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公司或环安处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环安处进行复工教育。
 
3.安全教育考核
3.1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按管辖范围及时如实地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内,以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3.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环安处负责。
3.3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填报环安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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