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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一、一般规定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维修工应24 h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14、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15、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16、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17、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8、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9、中心站应24h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二、技术资料的管理

1、应建立以下 帐卡及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三、安装维护

1.    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管理由调度室监控中心负责,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执行,并随矿井现场的变化及时撤除、安装。

2.    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填写好各类记录。

3.    井下分站应安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4.    分站至探头之间的过度电缆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5.    分站及分站电源箱,应使用专用的托架,并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来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6.    分站蓄电池必须保持足够容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2h以上。

7.    人员定位探头应悬挂在距离顶板不得小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处。

8.    人员定位标识卡佩带人员必须做好入井前的检查工作,副井井口大屏显示出佩带人员的身份信息,各项信息要符合规定。

9.    使用过程中要保持标识卡的清洁,确保标识卡的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更改和拆开标识卡。

四、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熟练掌握操作系统。

3、每班对系统的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4、当班操作员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5、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6、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二)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操作规程

1、系统登录:按照系统正常操作顺序,准确无误的启动人员定位系统并成功连接数据库。

2、上班前值班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的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3、交接班:值班员应提前半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便于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班中要求

(1)    文明作业、衣冠整洁,文明用语,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电源运行情况: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如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

5、做好汇报工作

(1)    处理故障情况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做好记录工作。

(2)    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

(三)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存。

5、认真做好人员定位系统故障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指示要及时督查,贯彻落实。

10.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主要内容

(1)    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    检查网络传输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    检查监控台、办公室卫生是否清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    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做到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    其它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2、交接班内容的落实

(1)    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    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    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    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11.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定期做好人员定位系统地面及井下设备的检修工作。

2、网络传输的日常检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维护检修。

3、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必要时产品生产单位要派技术人员前来对产品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12.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          井下分站出现无法识别标识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标识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由调度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做好相应记录,汇报处理结果。

2、          系统出现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分管领导,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

3、          一般故障时,维护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做好相应记录。

4、          出现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协同技术人员以求最快速度处理完善,使系统恢复正常。

13. 人员定位标识卡领取管理制度

1、          标识卡的申请

人员定位标识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参加过公司培训中心72学时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              公司矿灯房出具灯架号证明,人力资源部出具单位、工号证明,(科室)区队出具申请人工种信息证明。

(3)              由申请人单位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2、          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批示,对待发放标识卡进行信息登记,必须认真核对(科室)区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3、          人员定位标识卡的更换和注销

(1)              在标识卡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需要更换时,必须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更换。

(2)              当标识卡丢失后,可以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人员对该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此卡,进行永久删除。

(3)              如果持卡人的工种发生改变时,及时与调度室联系,否则出现问题由持卡人单位和持卡人负责。

十、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报废制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1、          受意外火灾,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2、          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

3、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十一、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各项考核规定

1、          下井人员未携带或携带他人标识卡入井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并送公司保卫科处理。

2、          私自拆卸标识卡或故意损坏标识卡的 ,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对于人为原因造成标识卡损坏的(进水、受压破裂、变形等)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50—300元的罚款,丢失按300元赔偿。

3、          生产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定位系统设施的保护力度,因保护不力(如放炮时造成探头或线缆被崩坏;采掘头面造成探头损坏的)造成线路损坏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现场跟班干部罚款200元。

4、          洒水灭尘时,对分站、电源箱及探头保护不力,造成淋水导致失灵等故障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5、          开拓工作面施工期间,不按要求保护探头、电源箱及个人标识卡的,造成设备及标识卡喷上泥浆,导致失灵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6、          施工单位修复巷道是,要妥善盖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缆,因保护不力造成线缆及设备损伤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的处理。造成信号中断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跟班干部罚款500元的处理。

7、          人员定位标识卡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无法定位的,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8、          公司矿灯房必须保证矿灯、标识卡的对应。出现换灯、调架及安装更换的情况时,应进行相应数据的调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出现数据不对应,追究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9、          严禁在人员定位系统主、副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于系统无关的软件,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系统瘫痪,丧失监测功能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10、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二、附则

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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