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传达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监督、检查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文件的下发和存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监督好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负责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时安排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好培训材料的整理、信息录制、证件存档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认真审查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把好安全关,并监督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改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结合矿井特点和实际,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落实隐患,监督整改情况,按整改时限进行验收,实现闭合,归档备查;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深入作业现场,严格制止和查处“三违”行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搞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9、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三违”登记、事故调查记录等有关记录,做好安全档案管理;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汇报材料;按时提出安全汇报和安全信息,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监督、检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落实和相关部门、人员的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经常深入队组监督检查安全活动,安全措施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