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在瓦斯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执行盯头检查的瓦斯工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工应在井上指定地点填写瓦斯交接班记录。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并做到“三对口”。
3、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
4、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5、瓦斯检查工当发现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1%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调度汇报。
6、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及瓦斯检查的正规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并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