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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应急预案评审与改进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8日

 一、目的
    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生产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并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2、安全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负责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3、安委会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3)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抢险或演练效果进行评审。
    (4)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
    四、工作程序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制订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应急预案形式评审内容及要求,见《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2)要素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为细化评审,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应急预案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表中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进行对应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表中要求,发现存在问题及不足,完成《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①关键要素
    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应急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②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2、评审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广泛自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会议评审规模和参加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
    (2)评审准备
    应急预案评审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成立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通知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具体评审时间;
    将被评审的应急预案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3)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评审工作由矿长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主持;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或部门向评审人员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评审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6.6
    (4)安委会应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就邀请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参加。
    (5)修订完善及意见处理。
    ①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②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③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完善。
    ④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安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6)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总经理签发。
    3、评审要求
    (1)应急预案编制后由主管副矿长或安委会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2)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3)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
    (4)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5)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单位实际: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6)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有以下人员参加:
    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
    熟悉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本指南评审表规定的要素;
    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他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8)应急预案评审应考虑下列信息:
    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外部应急经验;
    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9)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下列事项:
    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10)应急预案评审应明确下列内容:
    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
    应急演练的方法;
    应急演练的方法;
    应急演练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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