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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井上值班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16日

        在调度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当班生产、安全调度工作。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认真组织调度班前会,并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检查井下调度员的交接班记录和机台员的记录是否齐全完整(主要问题是否反映如实)。每月检查矿值班查岗记录,以上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
        第2条  值班期间认真对井下调度员、井上机台员、统计员、监磅员的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现场或电话),对当班违纪人员予以处罚。
        第3条  对现场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4条  升井的料车及时安排相关单位卸车,对煤场,井口等主要场所进行巡查,每班不少于2次。
        第5条  对井下所需或急需的材料、设备、设施及时跟踪调配、安排。
        第6条  值班期间对生产一线、辅助区队需调度协调,要及时给予解决,不准推委扯皮。 
        第7条  值班期间下井巡查,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对现场各环节部位要有协调意见和建议。多余备用材料、设施,设备,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有记录,工作需要时要超前向调度室主任或生产矿长汇报。
        第8条  月检时要不定时到现场跟综检修情况,了解检修时间,并不定时汇报相关领导。
        第9条  主任外出时,按照主任安排认真组织调度分管的各类会议、参加有关措施会审。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10条  要定期更换矿值班室、生产矿长值班室床上用品,利用当班业余时间搞好调度(会议)室及室内外卫生清理工作,做到下班前卫生合格。
        第11条  积极配合矿接待工作,做到礼貌待人,树立调度形象。
        第12条  对现场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按照规程,措施及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处理,按程序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13条  按照矿组织学习计划,会同主任制定调度学习计划并跟综学习情况。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井上值班副主任警告处分,构成犯追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安排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下井时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当班期间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5条  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井上值班副主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井上值班副主任当班期间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主要责任,调度机台或井下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不认真,井上值班副主任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7条  当班期间对现场反馈的信息,不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又不及时汇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当班期间对井下所需或急需的材料、设备、设施未及时跟踪安排或推委扯皮。升井的料车未及时安排相关单位卸车,造成车辆周转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于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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