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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13日

        主提升机是煤矿生产的关键设备,担负者提升矿井煤、矸石材料和升降人员的重要职责,绞车司机的责任重大,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方可操作。
        第2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3条 工作前对信号系统、机械电气传动系统、供电系统、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4条 运行时认真检查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5条 坚持做到四不开:
        1)信号不清不开;
        2)安全装置完好不开;
        3)机器声音不正常、电压不稳定(过高、过低)时不开;
        4)制动系统不灵活可靠不开,升降人员下放长材、大件及雷管炸药时正司机开车,副司机监护。
        第6条 专研技术,精通业务做到三知、四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
        第7条 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开车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接打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班中操作应轮换进行,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不般不超过1 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减话,禁止对答。
        第8条 上下人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制度。
        第9条 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10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位,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11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记、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12条 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13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4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7条 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9条 因精力不集中或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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