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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停用设备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1日

1. 原料系统
原料系统以皮带机为主、其余设备有:振动筛、料仓、卸料小车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停产期间检查内容
1.1.1 在停产后对各皮带机的托辊、主(从)滚筒、皮带、减速器、电机、偶合器等车间和设备检修部是否对以上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在停产后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并无失窃现象;
1.1.2 在原料系统停产后,由设备科组织对各个区域进行检查。
1.1.2.1 检查原料车间各料仓内部无存料,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仓的维修、加固等工作;
1.1.2.2 检查每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是否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
1.1.2.3 检查卸料小车内部不得存有物料、并把小车停在安全位置,防止各部位钢结构受雨淋生锈、以及因卸料小车自重对不是承重的料仓部位压坏后,发生料仓坍塌事故;
1.1.2.4 检查各原料中转站的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1.1.2.5 检查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1.1.2.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以方便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1.1.2.7 检查原料系统通讯工具是否完好,确保在停用期间上传下达发出的每条指令、信息发送、接收及时、准确,沟通联络方便快捷,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发生意外;
1.1.2.8 检查停用后准备的材料、备件等物资是否准备充分,不得影响停产后检修或复产前的使用。
1.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1.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1.1.3.1 对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1.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1.1.3.3 对各皮带机的皮带架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等影响使用的现象,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原料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将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1.1.3.4 对于原料车间反映的土建钢结构隐患,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安全隐患;
1.1.3.5 检查振动筛的筛底更换或修复情况;对于激振器、以及各部位的钢板检查加固,经区域组长确认修复效果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后该设备处待用状态;
1.1.3.6 检查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1.1.3.7 对皮带传动轮、托辊进行检查,如发现达到报废周期或有设备运行隐患的皮带轮、托辊之类的部件,应及时将其更换;
1.1.3.8 对于原料系统的其它设备如: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的检查,根据操作工以及原料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1.1.3.9 检查各信号、电机是否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1.1.3.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的检查。重点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1.2 值班制度的检查
1.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1.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1.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1.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原料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2 槽下 、加料、炉前系统
槽下、加料、炉前系统设备类型较多、涉及面较广、数量大、且多数为A类设备,无论是开产、停产这些设备都最为关键,需要配备的人员多,且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适合该工作,在停产期间设备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2.1.1 在停用后对各区域的设备包括:主皮带机、料车、主卷扬机减速器、电机、炉前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并无失窃现象;
2.1.2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2.1.2.1 停产后检查各料仓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的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2.1.2.2 停产后检查各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料车均为空车,返矿仓内返矿全部拉完;
2.1.2.3 停产后检查各高炉看水系统各冷却部位,不得发生停水现象,防止冬季管道冻裂,影响高炉复产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2.4 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2.1.2.5 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检查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2.1.2.6 停产后检查液压站内部各油箱(泵)、管路是否完好;
2.1.2.7 停产后检查炉前系统铜风口看护工作,防止丢失;
2.1.2.8 停产后检查各安全通道保持通畅、清洁,方便操作人员在停产前的正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
2.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2.1.3.1 对皮带机、主卷扬机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2.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2.1.3.3 对主卷扬机的滚筒、制动器、主令、皮带机拉绳开关等由设备检修部施工、炼铁厂高炉设备所在区域人员配合,对各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开产后运行良好;
2.1.3.4 高炉停产后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钢结构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并将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5 高炉车间反映出来的不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的项目或需要改进的设备或程序,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
2.1.3.6 检查槽下、加料、炉前区域所辖设备的维修情况,对地坑、料车轨道、主皮带等将表现出来的设备隐患进行彻底处理,项目完成后经区域组长签字确认后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7 检查主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2.1.3.8 检查皮带传动轮、托辊,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2.1.3.9 检查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2.1.3.10 检查各信号、电机用塑料布包裹情况,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2.1.3.11 检查户外的设备,特别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2.2 值班制度的检查
2.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2.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2.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2.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3 炉顶系统
停产后的高炉车间炉顶系统仍为维护、保养、看护的重点,该区域内的设备数量多、种类多、精度高、设备复杂,这些设备以炉顶设备为主、其它设备有:液压站、煤气(氮气)管道、电气、仪表设备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在停用后对气密箱、上料罐、下料罐、上密封阀、下密封阀、节流阀、瓜皮阀、均压放散阀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对其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
3.1.1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3.1.1.1 由高炉车间操作工和设备科专业人员确认高炉停产后上下料罐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罐的维修、检查等工作;
3.1.1.2 检查停产后,上下密封阀、节流阀和瓜皮阀是否都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炉内高温煤气窜入料罐或向相关人员操作的位置扩散,防止发生意外;
3.1.1.3 检查停产后均压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且已经将其前面的盲板翻转,放散阀处于开启状态;
3.1.1.4 炉顶各液压站在接到高炉安全停炉后,检查液压泵的电源是否切断,液压站是否停止工作;
3.1.1.5 检查各操作台是否已经停止运行,防止意外发生;
3.1.1.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是否妨碍操作人员在停产后的正常检查、维护工作的进行;
3.1.1.7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3.1.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3.1.2.1 对炉顶设备上的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3.1.2.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炉顶设备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3.1.2.3 对炉顶设备的各处钢结构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
3.1.2.4 检查高炉车间反映出来不能满足高炉生产需要的缺陷,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设备隐患;
3.1.2.5 检查上、下密封阀胶圈的磨损情况,对内部关键部位补焊修复后待用,并作漏水试验,修复后由区域组长验收后待用;
3.1.2.6 对气密箱开盖进行检查,清理内部积灰、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检查干油系统、钢丝绳损坏程度等,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钢丝绳进行更换;
3.1.2.7 主用(备用)均压阀、放散阀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3.1.2.8 其它如:电葫芦、操作台、照明、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3.1.2.9 对于各信号、线缆接头、电机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3.1.2.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特备是关键设备如:数字油缸、料位计、红外线摄像仪、雷达料线等重要设备,都要用塑料布进包裹,防止淋雨影响继续使用。
3.2 值班制度的检查
3.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3.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3.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3.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4 停用(电气)设备维护办法
在设备停用期间,其管理和维护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为了做好电气设备停用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4.1 主体设备停用后要切断动力和控制电源。
4.1.1 槽下槽上运料系统:断开各皮带、振动筛、液压站断路器,拉开其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2 料车和主皮带:断开料车及主皮带断路器,拉开其刀闸,断开控制电源,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3 炉顶和炉前系统:断开所有液压站、变频器、直流装置断路器,有刀闸的断开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4 水泵和除尘系统:断开水泵断路器,拉开刀闸,断开除尘系统各输送机、提升机、各阀门电源。保留各处照明和检修电源。
4.1.5 风机系统:断开风机断路器,拉出手车或断开隔离开关,保留润滑油泵电源、盘车电源,如油泵由控制系统控制(七、九高炉风机),则保留控制系统电源以便定期起泵盘车,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6 变压器除专用变压器外,其余正常工作送电。
4.2 各变配电室的管理
4.2.1 各变配电室关好门窗,要注意门窗严实牢固并上锁,门窗不能使人或动物容易进入。
4.2.2 各变配电室的防雨防尘防水工作不能减弱,必须与正常生产时一样按时进行。
4.2.3 各变配电室内不能放置带油、腐蚀性、挥发性、易燃易爆等物品。
4.2.4 各变、配电室配备的防火措施与正常生产时同样维护。
4.3 管理责任和巡视。
4.3.1 各区域的电气设备设施,仍按原有划分范围进行维护和管理,各车间和区域要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检。
4.3.2 类电气设备设施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其它两天至少一次,巡检内容主要有:
4.3.2.1 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明显缺失和损坏部件。
4.3.2.2 防雨防水情况,防雨防水措施必须完好到位。
4.3.2.3 现场情况,现场要整洁,标牌清楚,安全措施到位。
4.3.2.3.1 需试车的区域,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可通知电工合上相关电源,且仅限与试车有关的电源,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4.3.2.3.2 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启用前必须经电工检查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2.3.3 电机轴承、主令控制器及编码器等的传动系统,按正常维护周期加油维护,必要时可盘车,检查部件的完好性。
4.3.2.3.4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相关安全和防雨防水防尘方面的问题,要按正常生产相同的规定即时解决,不能延误,否则,同样依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相关制度的考核
5.1 各车间在接到上级安排后,未严格执行生产科、设备科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次。
5.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5分。
5.3 车间停产期间值班人员未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次;
5.4 对于各区域、车间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其检查、维护保养停用设备的职能,造成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或丢失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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