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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键生产装置是指公司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并具有高温、高压、真空、深冷、剧毒、临氢、烃氧化等工艺条件下运行的装置以及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装置(系统)。

重点生产部位是指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高毒剧毒的化学危险品,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栈台等。

第三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界定,由公司安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实行公司管理,车间和班组二级监控。

公司级关键生产装置为:常减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和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溶剂脱沥青装置、聚丙烯装置、气体分馏装置、MTBE装置、苯抽提装置、产品精制装置、110千伏变电所。

公司级重点要害部位为:常减压装置热油泵房、常减压装置冷油泵房、催化裂化装置气压机房、催化裂化装置油浆系统、催化裂化装置热油泵房、催化裂化装置四机组、催化重整和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压缩机房、催化重整和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反应区、催化重整和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加热炉区、溶剂脱沥青装置溶剂增压泵、MTBE装置反应区、苯抽提装置储罐区、油品车间液化气罐区、油品车间汽油罐区、油品车间原油罐区、油品车间苯、MTBE罐区、装洗车间装卸油栈桥、装洗车间液化气充装站、自控中心DCS机房、动力车间锅炉、供排水车间隔油池、供排水车间污水处理场。

公司级关键生产装置10套,重点生产部位22处。

第四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应确定危险点和制定监控措施。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所在车间,应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公示在操作室内。

为保证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安全运行,除常规管理外,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机、电、仪、操的公司、车间、班组的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明确方法、指标、责任人等内容。

第五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应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出以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外界因素影响时(突然断料、停电、停汽、停循环水、停仪表风和停氮等);

2.工艺过程异常时(设备故障、仪表失灵、超温、超压、液位超限,可燃、有毒介质、爆炸性粉尘大量泄漏等);

3.其它因素可能引起的特殊危害等。

应急预案的编制既要达到消除或抑制事故,防止灾害扩大和次生灾害的目的,又要做到内容简洁、明了、实用,便于操作人员掌握。车间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将应急预案的内容纳入岗位练兵卡中,使职工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主管经理对公司级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 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负有领导责任,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关键生产装置所在车间应设立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关键生产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设置安全工程师的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由主管生产副职具体负责重点生产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生产、技术、机动、安全等职能部门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负有专业安全管理责任,除参与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本专业的检查工作。其分工为:

一、生产管理部门

1.及时掌握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生产、操作情况,检查各项操作指标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2.在紧急情况时,以生产调度为中心,并立即报告领导及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施救措施和恢复生产工作。

3.掌握水、电、汽、氮等公用工程的运行情况,负责电气设备的检测和检验工作,积极解决公用工程系统中各类隐患。

4.在紧急情况下,调度公用工程系统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抑制事故扩大。

5.严格执行电气各项规章和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证。

二、技术部门

对工艺操作方法和工艺指标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机动部门

1.掌握设备、仪表的运行情况,并负责检测、检验工作。监测关键机组的运行参数,实行特护管理。及时通报、消除各类隐患,保证设备、仪表的完好率达到 95%以上。

2.制订易腐蚀、易冲蚀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检测计划,并实施监测,确保安全运行。

3.负责仪表安全联锁的摘除和投用管理。

四、安全部门

1.对各单位和各部位的监护措施和预案演练计划落实情况、出现的隐患和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2.建立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档案,每季度对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结果报告主管经理。

3.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要害部位检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提出整改方案。督促各单位及时解决,落实防范措施。

4.利用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强化安全管理,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提高装置抵御各类事故的能力。

5.定期检查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基层单位监控职责

1.确认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危险点分布图,现场悬挂标志牌,明确安全责任人。从事关键装置和重点要害部位操作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工艺流程、操作压力、操作温度、介质和危险程度等。

2.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关键装置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并有检查记录。

3.单位第一负责人要对关键装置和重点要害部位全面负责,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和事故预案,做到如人人熟练掌握。

4.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和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尽快整改。

六、班组监控职责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装置和危险控制点进行安全检查。

2.严格遵守工艺、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及时报告险情,处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第八条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所在单位应建立档案,档案主要内容。

1.装置、部位的基本情况;

2.危险点分布图;

3.监控措施及落实记录;

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平面布置图:

5.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

6.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

7.上级及部门检查登记。

第九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应设立铭牌标志。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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