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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维修工责任追究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30日

1、每发现一次不持证上岗者罚50元。

2、班中看杂志、看报、干私活者,罚10元;不坚守岗位、脱岗者,罚50元。

3、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每发现一次罚2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4、电气设备存有隐患、带病运转,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不按规定进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每发现一次维修工20元。

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7、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8、区域设备未按企业标准进行维护,一处罚岗位工10元。

9、记录填写不属实、不认真、不规范,一次罚岗位工10元。

10、不积极参加职工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一次罚维修工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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