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设备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4日

第一条 设备报废的标准

⑴ 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陈旧或损坏且购不到配件,达不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理价值。

⑵ 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国家已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⑶ 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⑷ 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⑸ 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以及修理费用过高,接近新购价格。

第二条 设备报废的评估与审批。

⑴ 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送生产部。

⑵ 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评估鉴定后,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报废设备的处理

⑴     设备经批准报废后,办公室出具《设备报废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⑵ 充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余价值,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处置。

⑴ 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

⑵ 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

⑶ 拆除公开拍卖或直接变卖。

第四条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不得自行拆卸、改装或挪用零部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