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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04日

为了加强选厂的材料、工器具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生产成本费用,在矿劳保用品工具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以下若干规定,望各工段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 个人所需工具、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数量标准和使用时间进行领发并登记卡片,车间班组公用的工具、劳保用品由各车间班组长或工肯保管员领取,车间统一管理,专人使用并登记卡片〈注明公用〉,以备存查,凡工具劳保用品能打上号码的都要打上号码以便管理。
二、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对所领公用工具、材料(包括电氧焊设备、各种胶管、大小闸阀、虎钳、虎芦、千斤顶、仪器仪表、台磅秤、照明设施等)材料部门必须建立帐卡,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如需变换工种应及时移交登记,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损坏,不管是否申请补发,都得按价赔偿,扣当事者款后再补发。
三、 节约成本,控制消耗,车间领用任何材料(劳保例外)都必须凭折子领取(包括销帐),如超过控制额,领料部门需写书面申请,500元以下由厂主管部门批准,500元以上由厂长审批,如手续不齐,材料库有权拒绝发料。
四、 严格按制公私两用材料的领用,(如:钉子、马钉、铁丝、电源开关等各种材料,1寸、6分、4分球阀或手轮开关等)各班组领用按照规定第三条进行领用。
五、 所有耗材都有值班长或由厂部指定的专人领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到仓库领料。
六、 个人工具、劳保用品如有丢失、损坏按下列情况处理;
1、 实属人力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者,确因质量问题损坏者,以上三项需取得供销科材料主管部门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计发或销帐。
2、 由于保管不善,经治安保卫部门和车间班组证实被盗者,视领用时间长短,扣款额30-80%(按月计算)
七、 由于渎职或有意丢弃材料,造成浪费。除追查工段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外,对当事者按原价处以二倍以上扣款。
八、 如存在以上情况,仓库必须凭选厂开出的证明进行发放。
九、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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