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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废水处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
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
4.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5.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制作;
6.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定期消毒;
7.不能连续生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
8.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