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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产品检验的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08日

1  检验员应认真学习《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糕点、饼干产品相关标准等规定中有关检测的内容,熟悉其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及方法。
2  技术部对产品能否出厂拥有最终决定权,应认真负责地严格按照《糕点、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项做好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出具出厂检验报告,保证出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3  对于《糕点和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所列的“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号标记的检验项目,因本公司不具备检验能力,需委托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进行委托检验的时机:
1)正常情况下,要求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进行:
a.生产新产品试制鉴定;
b.当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更换,原料、工艺流程发生了重大改变;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
f.或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时。
4  技术部应做好委托服务的记录,保管好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 记录
《委托服务单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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