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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索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5日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公司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想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已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 检验(检疫)证明‘
3、 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
4、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7、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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