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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两票”考核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两票”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努力实现三个100%: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二章 “两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两票”执行情况负责;“两票”各级审核人员对标准票的准确性(包括票面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负责。

第四条  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每月对本班组“两票”的执行数量、合格率、标准票使用率、票面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车间安全员。

第五条  部门安全员全面监督、检查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本部门“两票”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安监部汇报。每月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部门专职和班组安全员上报的材料进行整合汇总,同时将部门考核情况一起于每月8日前上报至安监部。

第六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每月不定期对本专业“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每月对本专业“两票”的执行数量、合格率、标准票使用率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部门安全员。

第七条  安监部门不定期抽查“两票”各环节执行情况,不断纠正错误,提高“两票”执行质量。

第八条  发电部负责操作票,设备部、检修公司负责工作票的标准票入库工作。每月10日前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负责组织所辖班组梳理上月非标票,并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票库,各级审核人员应及时审核,结束入库流程。

第三章 “两票”管理奖惩

第九条  “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发生一起无票作业,按责任异常考核;年度内同一责任人发生两起及以上无票作业,实行内部待岗半年处理。

对发生的无票作业行为,将连带追究领导责任、监督责任;执行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将连带追究监督责任;同一违章行为若涉及多人履职不到位,将根据职责分工对罚款金额进行分解(考核金额详见附表1和附表2)。

“工作票”无票作业,经安监部查实属运行发现的缺陷,且未按规定在管控平台中登录缺陷的,运行承担同等责任,考核当事人100元/次,当班值长100元/次,部门安全员50员/次,部门第一责任人50元/次。

第十条  对标准票出现错误的现象,将逐级考核标准票审核人员:一级审核人员20元/张,二级审核人员10元/张。

第十一条  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各专业专职未对本专业“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记录,考核50元/次。

第十二条  三级安全网络成员未对本部门(或班组)“两票”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分析、记录并按期上报,考核50元/次。

第十三条  每月10日前未完成上月所有非标票转标票工作,考核相关专职50元;非标票转标票未达60%的,考核相关专职100元,部门第一责任人50元。因审核环节造成标准票入库延误的,同时考核相关审核人员10元/张。

每月按期完成非标票转标票工作,奖励专职50元,班组100元。

第十四条  发电部许可人等在日常办理“工作票”许可过程中发现票面存在错误并退回检修班组重新开票,经安监部核实后奖励审核人员20元/张。

第十五条  安监部将每月“两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网通报并列入厂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对车间、班组自查自纠自考核的问题不再重复考核。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等组织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加倍考核。

第十七条  附表中未列考核项目,安监部有权根据违章严重程度确定考核金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南京发电厂两票考核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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