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2.5 工作组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栏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写
4.3.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3.1.2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4.3.1.2.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还应写明应加锁的截门,并悬挂警告牌;
4.3.1.2.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3.1.2.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4.3.1.3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a)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b)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c)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e)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4.3.2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4.3.2.2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3.2.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2.3.1 氢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3.2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分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设备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4.3.3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3.3.1 签发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3.3.2.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2.3 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许可,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主值班员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停电措施执行完毕后,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4.3.3.4 工作许可
4.3.3.4.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3.3.4.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许可人记上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3.3.5 开始工作
4.3.3.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现场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签字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发现新的危险点时,应停止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可继续工作。如新的危险点对运行设备、系统或人身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恢复原状态,并由工作许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指示停止该项工作或扩大检修措施,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监护
4.3.3.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4.3.3.6.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4.3.3.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8 检修设备试运
4.3.3.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4.3.3.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以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经值长批准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上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并组织进行试运工作。
4.3.3.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断开电源措施仍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联系停电,只有接到电气主值班员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后(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3.3.8.4 如果试运后的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终结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4.3.3.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4.3.3.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上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设备变更记录簿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开。
4.3.3.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
4.4.1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4.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签发由班长及以上人员签发。
4.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无“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
4.4.4 工作票的填写、许可、开工、终结、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则均与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当日工作开工前签发、办理即可。
4.4.6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如无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与“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应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无”,不得空白。
4.4.7 工作许可人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4.8 热工自理的设备停电和有关阀门关闭,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工作组人员操作。
4.4.9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票签发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结果负责;工作许可人对检修告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执行结果负责。
4.4.10 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5 热力机械操作票
5.1 适用范围
5.1.1 电力生产的水、汽、气、油、灰、渣等系统及设备的投入及退出运行及清扫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
5.1.2 事故处理及紧急情况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按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5.2 填写要求
5.2.1 热力机械操作票由各专业按年度从00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5.2.2 操作票应根据值长或班长下达的操作任务填写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并及时在操作记录簿中记录。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系统、设备实际状态可以参照制度票填写,也可以使用预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合上(拉开)设备、阀门、挡板门的电源;应开启(关闭)的阀门、挡板门;启动(停止)的设备;并列(解列)的系统;打开(关闭)的人孔门;投入 (退出)的联锁、保护和自动装置。
5.2.6 大型、复杂、危险性操作由班长组织各操作组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监护人或亲自进行监护,其他操作由技术等级较高人员作为监护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完毕后,监护人和班长认真审核,确认操作项目及危险点分析无问题后,班长、操作人、监护人分别进行签名。须经值长审核签字的应交给值长审核后签名。
5.2.8 操作票操作项目填写完毕后,班长指导监护人和操作人根据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缺陷隐患、季节性变化、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过程中的联系
5.3.1 业务联系时要说明岗位、姓名,须联系的工作项目。
5.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制度术语,简明扼要。
5.3.3 各专业要规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语联系。
5.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联系事项要核对无误,重要项目要有记录。
5.4 操作票的执行
5.4.1 操作人、监护人、班长(值长)签字后,根据(值长)班长、监护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开始时间,开始进行操作。
5.4.2 机、炉的启(停)等重要操作,每项操作结束后记录操作完成时间。
5.4.3 操作人、监护人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开、合方向。严禁有操作票不用,凭记忆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指挥错误,操作人有权拒绝操作,并向班长报告。
5.4.5 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班长(值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4.6 每项操作结束后,在该项执行栏中打“√”,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结束后打“√”。
5.4.7 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监护,无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禁止更换操作人、监护人。
5.4.8 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执行的最后一项上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注明中断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在执行栏内打“×”,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应全面复查被操作设备、系统的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长汇报操作情况。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项目后,班长在每页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的右侧盖“已执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记录操作结束时间,向值长汇报操作任务已经完成。
6 电气工作票
6.1 总则
6.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6.1.2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1.4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6.2 适用范围
6.2.1 第一种工作票
6.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1.2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种工作票
6.2.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直流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4 工作任务的下达和接受
检修单位应根据停电检修计划或临时性检修工作提前向调度或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作任务再下达到班组。班组接受任务后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大型工作还应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写
6.5.1 工作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2 填写工作票,应按系统接线图及检修计划任务书中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实际,特别是地线组数及装设位置必须正确。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
6.5.3 工作班成员栏,应填写上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在作业人数多写不下时,可只填写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小组人数。
6.5.4 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要指明确切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检修设备名称。
6.5.5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6.5.5.1 应拉和已拉开关和刀闸,应填写双重名称,在双重名称前面,可以不填“应拉”和“已拉”字样,应拉开的操作直流保险和动力保险(刀闸)应填写在应拉开开关和刀闸的安全措施栏内;应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切地点。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可以并项,但不能漏项,由于项目多写不下,可以加附页。
6.5.5.2 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栏内,对已装设地线栏内要填写地线编号,装设地线的编号不得连在一起填写,不得并项,不得用“同左”或点点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应挂和已挂标示牌栏内,应写明标示牌全名和悬挂地点。
6.5.5.4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要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设备名称。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
6.5.5.5 工作票填写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遵照危险点分析要点逐项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将讨论结果填写在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签发
6.6.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6.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6.3 控制室内应有经厂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和经分场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传递和下达
6.7.1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内容和确认所列措施是否得当。
6.7.2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
6.7.3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6.7.4 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6.8 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6.8.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审查所列安全措施外还应做如下工作:
——审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的影响,向值长汇报详细情况,并得到值长批准;
——审查工作计划时间与调度批准时间相符,应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汇报值长,得到其批准后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审查工作人员与总人数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两项工作;
——避免交叉作业的危险,如有出现交叉作业的可能,必须与双方工作负责人做好联系,并得到明确的答复,必要时可中断其中一方的工作;
——审查合格后,在相应栏内签名,编号,并记录在工作票登记簿内;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上的要求认真完善地逐条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确认无误后在值班负责人栏内签字。
6.8.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汇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8.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8.4 工作票发出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6.9 现场开工要求
6.9.1 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待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组织下对“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内容进行讨论和补充。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后,方可开工。
6.9.2 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现场的监护
6.10.1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组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10.2 凡从事配电线路修理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6.10.3 凡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签发工作票,并设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否则运行人员应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一组人与工作负责人分开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6.10.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6.10.8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报告上级领导。
6.10.10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没有明显断开点或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高压试验和检修两份工作票同期发出。
6.10.11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必须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6.11 工作间断、转移要求
6.1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11.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检分公司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换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11.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1.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12 工作延期、增补工作班成员和变更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2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12.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上;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5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3 工作票的终结
6.13.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6.13.2 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
6.13.3 对于工作许可人,只有当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填写在工作票上,方为终结。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13.5 执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务栏右侧盖“已执行”章。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7 电气操作票
7.1 适用范围
7.1.1 倒闸操作票
7.1.1.1 厂用电系统倒换运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统的操作(本制度7.1.3条、7.1.4条中规定的操作除外)。
7.1.2 电气操作票
7.1.2.1 6kV厂用系统配电线路、非电源设备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统测定设备绝缘的操作。
7.1.2.3 380V厂用母线上75kW以上电动机的操作。
7.1.2.4 动力盘、闸门盘电源的操作。
7.1.3 电气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的低压设备不用测定绝缘的停、送电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压板的单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线的单一操作。
7.1.3.4 检查设备所处位置(开、合、工作、试验、检修)的单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开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的单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处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运行规程或事故预案的操作程序进行。
7.1.4.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7.1.4.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7.2 操作票的填写
7.2.1 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计划和操作综合令填写。调度发布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令时,必须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同时要录音;运行单位要由值长、值班负责人或指定有受令权的值班员受令,认真地进行复诵,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将接受的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命令完整、无误、及时地记录在操作记录簿中。值班负责人给值班员下达操作令也必须用双重名称,如有相应的操作联系单或工作票,应同时交给值班员作为填写操作票的依据。
7.2.2 调度下达操作预备令时,对操作票中的任务、计划时间、操作项目和注意事项要逐字下达,并明确操作令的类别。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用多张操作票时,应从第二页开始在操作任务栏注明“接前页”。
7.2.4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2.5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检查项目可以只写名称或编号。
7.2.6 操作票规定由操作人或监护人填写。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员填写时,接班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监护人、班长签字后执行。倒闸操作票,值长必须认真审核操作票并签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检查项目:
——检查开关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统并解列、变压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在该项的末尾记上实际电流数值;
——在操作地点看不见刀闸的实际开、合位置,要检查刀闸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由旁路母线代配时,必须检查各线路旁路刀闸在开位,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刀闸编号和名称不必一一填写;
——检修设备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确已拆除,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
——接地刀闸每拉开一组,即应检查确已拉开。
7.2.8 操作任务栏内和操作主变的各侧开关要填写电压等级。
7.2.9 操作人要明确操作任务和顺序,对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明确后填写操作票。
7.2.10 保护、交直流操作保险、动力保险、重合闸只填写名称。
7.2.11 操作票填写后的空余部分应盖“以下空白”章以示终结。备注栏不许填写操作项目。
7.2.12 操作票填写完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应进行本次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将讨论结果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两人分别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
7.3 操作时的联系
7.3.1 运行人员在业务联系时要先说明单位、姓名、时间。
7.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调度术语,采用双重名称,语言要简明扼要,不准掺杂与本次联系无关的事项。
7.3.3 一次联系多件事时不得含混,使双方都要逐一明确,并一一落实。
7.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中途一般不得换人,必须更换联系人时,须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双方对所有联系事项都要一一认真记录清楚,并通过复诵核对无误。
7.4 操作票的执行
7.4.1 一份操作票规定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7.4.3 开始执行倒闸操作前,应先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预演,确认操作票正确无误,每项模拟作
完了在相应操作票模拟预演栏内打一蓝色的“√”。
7.4.4 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发布正式操作令时,不用再重新记录,但必须对照操作票中的相应项目或任务,并以此逐字复诵,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听取复诵无误后,发布“可以执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监护人填写好开始操作时间,即可进行实际操作。
7.4.6 操作必须按操作票内容,逐项逐字的严格执行,不得跳项、漏项,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离开操作票,凭记忆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监护人和操作人的关系是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操作人必须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有错误,操作人可以拒绝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7.4.8 操作时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要时刻注意行动路线,操作时节奏鲜明、动令明确,操作前后要有看灯光,表计的意识,双方都有核对所要操作项目的责任。
7.4.9 操作时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时监护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设备名称、编号复诵,核对无误后,监护人发出“对,解锁”令;操作人解锁后,手握把手,监护人发出“对,执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确拉合方向进行操作。
7.4.11 每项操作完了打一个红色“√”,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红“√”。每检查一组地线即在地线号上打红“√”。
7.4.12 在特殊情况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项目,必须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确认无误操作的可能,方可进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可以在执行记号栏内打红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已打“×”的项目再需操作时,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
7.4.13 操作终了,及时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如为系统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项均要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汇报调度或通知相应岗位人员。
7.4.14 执行完的操作票应填写操作终了时间,盖“已执行”章,作废票应盖“作废”章,均盖在操作项目栏右下角。
7.5 注意事项
7.5.1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5.2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操作中,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执行监护,没有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7.6 操作票术语
7.6.1 油开关、小车开关、空气开关、交直流接触器统称开关。各类型熔断器统称保险。
7.6.2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以及直流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保险统一用“拉开、合上”,小车开关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称“操作直流保险”,动力交、直流称“动力刀闸或动力保险”。
7.6.4 检查开关、刀闸位置用“在合位”、“在开位”。
7.6.5 地线用“拆除、装设”。
7.6.6 检查×、×、×号共×组地线确已拆除。
7.6.7 检查表计:停电时用“确无指示”送电时用“指示正确”。
7.6.8 验电用“验电三(或二)相确无电压”表示。
7.6.9 继电保护回路压板的切换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产系统的各项缺陷处理、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所有发电设备、设施、系统上的作业,都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除运行的调整性操作外,任何作业人员都无权无票操作、检修、维护设备,紧急事故处理也必须按照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
8.3 工作票要统一编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笔画两道“==”线,把修改部分写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8.4 操作票要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字样不准修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要修改时,必须保证清晰,应用红笔画两道“==”线,然后在横线上部或后边写上正确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页修改不应超过3个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写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使用制度的名词术语(《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行业的各种技术规程、规范中使用的制度称谓)、设备的双重名称。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工作票签发人和分场级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分场(分场、专业)负责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班组级工作票签发人考试,并把结果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向有关单位公布“三权”人员名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权”资格。
8.7 各单位每年要根据设备更新改造和人员变动情况,重新制定执行工作票范围和“三权”人员名单,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随时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场及以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报请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资格考试,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关单位通报。班组级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基层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备案,并抄送副本分别送交所属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8.8 “两票”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三级管理。班组、分场(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动态监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做到全过程管理。
8.8.1 班组每天应检查当日已执行的“两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8.8.2 分场、值长应严格对“两票”进行审核,并经常进行全过程动态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已执行的“两票”由分场、分场收回并保存三个月,按月进行统计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评价,并将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两票检查记录簿中,公布每月“两票”的执行情况,以便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8.3 设备部、运行部对分场、班组执行“两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综合分析执行“两票”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上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9 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日志,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抢修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结束,需补办工作票手续。节假日、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夜间工作票,由值长把关。
8.10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允许工作。
8.11 在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需要延长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经批准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延长检修时间。
8.12 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共同检查验收设备,并在工作票上签字。运行班长应将详细情况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8.13 物业、后勤等所属单位,因检修工作涉及生产系统的,工作票必须经过值长签字许可方为有效,值长应备案,工作结束后要通知值长,否则视为违章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8.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
——工作票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
——修改超过三处、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损坏严重;
——“已执行”、“作废”章漏盖;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或两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分析不具体;
——已执行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样;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执行栏内的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8.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每页修改超过三个字;
——操作内容并项、漏项、跳项;
——两个操作任务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画“√”或多画“√”;
——操作内容、顺序违反规程规定,不按规定填写操作和终了时间;
——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关键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签名、漏签名或盖名章者;
——“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章漏盖者;
——操作票不统一编号,缺页者;
——与规定的操作术语不相符;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票面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与操作项目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