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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跳闸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25日

为提高我矿供用电系统安全水平,降低事故率,减少中断影响,明确变电所跳闸事故防范、排查、讨论分析、责任追究程序和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1、 凡造成东、西两个变电所跳闸的线路及设备故障,均按事故处理,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事故讨论,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2、 发生变电所跳闸事故时,由电力调度组织进行故障排查,同时通知机电科到现场协助检查,查清故障点及故障性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如实反馈信息,如发现有拒不执行调度指令、反馈虚假信息的情况,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3、 发生变电所速断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发生变电所过流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元罚款;发生变电所漏电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4、 各单位负荷变更时,要提前15天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电子版可发邮件),由机电科安排供电部对涉及负荷变更的线路进行供电负荷校核计算,经计算需调整变电所继电保护定值时,由机电科提前10天向水电热力公司申请调整保护定值,因负荷变化未及时调整保护定值而造成变电所跳闸事故的,按本条规定的分工进行责任追究。
5、 在事故排查处理过程中,有隐瞒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按责任性质加倍处罚,同时对该单位分管经理和行政一把手进行等额连带处罚。
6、 发生变电所速断跳闸事故时,不能查清事故原因的,则对该线路上的所有用户进行连带处罚,处罚额度执行第3条规定的标准。
7、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有关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的,可向机电科和电力调度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对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的50%进行奖励;发现并报告其它单位设备或线路故障点的,酌情给予奖励。
8、 25/6KV移动变电站所带负荷造成移动变电站开关跳闸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机电科
                                     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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