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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分厂岗位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22日

1.1  凡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配带齐全本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3  生产操作时,应精神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睡岗,不准在班上打闹嘻耍,班前、班中严禁酗酒;
1.4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1.5  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1.6  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1.7 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感到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1.8 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以确保人生安全;
1.9 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国家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乙类禁火区,应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修需动火,必须按照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0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电炉上应备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护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及时通知分厂领导和综合科;
1.11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处应设置警告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
1.12 应经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整洁和工作道的畅通,不准在岗位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1.13 各环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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