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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交接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1、总则
1.1各岗位的运行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认真地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1.2本制度旨在防止由于交接班时交接不清,责任不清造成设备系统的事故和责任纠纷,同时可使接班者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1.3全体运行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2、交接班时间规定
       白班:8时0分
       前夜:16时0分
       后夜:1时0分
    3、交接班地点规定
       交接班地点必须在各值班室内进行。
    4、交接班的要求与规定
    4.1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三十分钟到达现场,检查所管辖设备及系统工作情况、卫生情况,阅读交接班记录,听取交班人员汇报,接班前十分钟参加班长主持的班前会,简要向班长汇报本岗位运行情况。
4.2接班班长按时召集班前会,听取交班班长介绍设备运行情况,接班班长结合实际布置有关事项。
4.3班前会后,接班人员回到各自岗位,如无新的变化情况,正点双方签字,正式交接,此时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4交接班内容以交接班记录为准,交接责任划分以接班者签字为限。
4.5接班人员因故未及时到岗接班,交班人员应向班长汇报,待接班人员到来后,工作交代清楚,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
4.6接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交班人员应拒绝交班并汇报班长。
4.7接班人员有权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接班人员在接班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主动与交班人员联系,重要异常情况应向班长、值长汇报。
4.8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内一般不安排重要操作。如遇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除外。
4.9接班期间如遇有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应停止交接班,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未得到当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不得接触设备,待事故处理完或操作告一段落,并得到值长、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常交接。
4.10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个人不准私自轮班,原则上个人不得连值两值。
4.11交接过程发生争执或有不同意见时,由值长协商解决。
4.12接班后,班长应记录考勤,并将人员情况、生产情况及时向值长汇报。
4.13接班后,值长视机组运行情况及时召集有关班长会,布置当值工作及注意事项。
4.14交班前对所管辖设备系统全面检查,班长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向值长汇报当班期间的综合情况。
4.15.1应将本班设备启停、缺陷、运行方式、调整及异常情况用仿宋体真实、详细、工整地记入交接班日志内。
4.15.2应检查运行日志及各种技术记录是否正确齐全。
4.15.3应检查工器具、仪表、图纸、备品、资料、文件是否齐全。
4.15.4做好交班的卫生清扫工作。
4.15.5重要设备缺陷、设备变动应由交接班的辅岗人员亲自到现场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4.15.6交班后班长清点人数,在指定地点召开班后会,对当班生产情况做简要总结。
5、考核
5.1职能部、室依据此管理制度对相应运行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5.2上级领导依据此管理制度对相关岗位人员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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