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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31日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电气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工程部技工做到培训后持证上岗,以保证工作万无一失。

  2、供方(或维修人员)对于辖区内配置的电气设备,按计划定期保养及维修。重大电气设备的检修计划,要由品质技术部把关审查并派专人参加。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维修人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部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和技术交底,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盘及配电箱等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至少由两人互相配合进行。操作前必须摘掉检修设备的电源保险后验电,并悬挂标识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要经专职人员检查无误并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严禁在处于工作状态的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6、本规定与"配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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