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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6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在综合管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对筹建处档案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基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严格执行《保密法》,管理好内部各种基建、文书档案资料,严防损坏、丢失和泄密。
3.5 对所辖的各种资料、档案、设施的安全负责,并经常进行检查整理,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3.6 做好办公室和档案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7 进入生产现场注意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8 认真参加筹建处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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